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八章 秘书长工作职责

秘书长依照省青基会章程及理事会授权,负责 省青基会日常管理活动,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1.主持省青基会秘书处全面工作;

2.代表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省青基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在理事会授权内,组织并授权 省青基会人员从事项目实施活动;

5.拟订省青基会基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6.在省青基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组织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理事会及监事报告;

7.拟订省青基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理事会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9.法律、法规及 省青基会章程规定的和理事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一篇: 第十九章 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下一篇: 第十七章 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定
共青团陕西省委主管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88417191传真:029-88417191 邮箱:shannxihope@sina.com
陕ICP备070112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