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依照省青基会章程及理事会授权,负责 省青基会日常管理活动,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1.主持省青基会秘书处全面工作;
2.代表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省青基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在理事会授权内,组织并授权 省青基会人员从事项目实施活动;
5.拟订省青基会基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6.在省青基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组织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理事会及监事报告;
7.拟订省青基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理事会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9.法律、法规及 省青基会章程规定的和理事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