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1.以省青基会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2.以省青基会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报表、证书等。
3.联系一般事项的函件,一般性问题的证明等。
4.办理财务事项的。
二、公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1. 省青基会的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监印。监印者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代理。
2.用我会的印章,须经秘书长审核签字批准。
3.盖章要对用印事项、经办人、批准人进行登记。
4.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监印者不予盖章。
5.不得在空白纸及空白证书上加盖公章。
三、监印人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