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六章 考勤细则

一、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午上班都要签到,除必须是早晨上班时外出办理的公事外,凡迟于本时间上班者作迟到处理。

二、严肃请假制度。部门负责人外出须与分管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秘书长、副秘书长向办公室通告。如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作早退处理

三、职工无故旷工扣除当天工资的两倍及考勤奖。请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由秘书长签批。事假扣除当天考勤奖及工资,病假(需医院证明)及婚、产假等扣除相应天数考勤奖。

四、全年病假20天(产假除外),事假10天,旷工壹天,迟到早退10次者不能参加各种先进个人的评选。

五、职工的探亲假不分段休,也不跨年度使用。

六、凡经批准参加各种自学考试的,在入学考试前给予三天时间复习,不算病、事假。

七、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员必须按时登记考勤情况,如无故未能执行,将追究考勤员责任。考勤情况由考勤员每日统计交办公室主任审签,每月张榜公布。

上一篇: 第十七章 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定
下一篇: 第十五章 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共青团陕西省委主管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88417191传真:029-88417191 邮箱:shannxihope@sina.com
陕ICP备070112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