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其职权,具体负责 省青基会以下工作:
1.根据《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理事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2.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和 省青基会理事会的要求,结合 省青基会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和做好工作总结;
3.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围绕 省青基会宗旨的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系列活动;
4、认真筹集、及时做好各项有关基金、项目管理及捐赠跟进工作;
5.督促部门做好各类档案及信息宣传工作。
6.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