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九章 秘书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青基会秘书处领导班子的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和中国青基会提出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 省青基会全体干部职工中去,完成共青团陕西省委和中国青基会交给的任务,讨论和决策 省青基会的发展方向及工作任务等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决议。

(二)对 省青基会的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审议,作出决策。

(三)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讨论上报项目及有关干部的奖惩。

(四)以 省青基会名义向各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

(五)对必须由班子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三条   省青基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秘书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室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由秘书长临时召集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秘书长例会的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确定。

第六条  秘书长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秘书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对于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秘书长会议。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

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如有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应由组成人员专人负责记录。决定的事项应根据需要编发通知、通报或会议纪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决定的问题未经批难公开时,领导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九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秘书长办公会时,秘书长或有关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做出决议、决定,由领导班子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秘书长同意后,可在秘书长办公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所做出的决定。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的文件,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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