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团结、帮助党员和干部不断前进的一个重要法宝。结合实际,就我会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如下:
1、我会民主生活会坚持定期召开,每年6月底和12月月底各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顺延)。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抓重点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3、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对象。正、副秘书长,必要时可邀请共青团陕西省委领导、部分支部委员、中层干部列席。
4、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并将会议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