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二章 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开听取 省青基会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正常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民情恳谈会制度

1、由省青基会秘书处每季度第一个星期五召集 省青基会的干部职工(半数以上),召开民情恳谈会;

2、民情恳谈会只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无记名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后即交送秘书长办公会讨论;

3、对民情恳谈会所反映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秘书长办公会在一周内,通过周工作例会或其他有效渠道做出回复和解释;    

4、民情恳谈会上,与会人员对群众生活、 省青基会工作等方面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着眼大局、有利于 省青基会事业发展的态度,诚恳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其他规定

1、 省青基会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大局的态度,落实 省青基会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度;

2、对工作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应从负责、有效、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面对面地提出,以理服人,或利用民情恳谈会,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应等有效途径提出;

3、对破坏、干扰 省青基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度实施,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责任人及参与人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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