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五章 募集资金类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省青基会宗旨、达到既定的目标,将获得的资金、人力等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省青基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青基会设立慈善项目组织实施的临时机构,负责指导并管理项目活动及项目主管人员,并对项目执行团队进行管理。

第三条  项目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项目执行所需的技术能力及操作经验,项目所需人际交往的行为能力,与项目管理相关的组织内外部的协调能力。

第四条  项目立项:

(一)需求评估。根据省青基会的战略确定需要解决的具体社会问题以及外部宏观环境、相关组织的项目开展情况,通过外部专家与省青基会工作人员分析讨论,形成需求评估报告。报告中应阐明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所关注社会问题与省青基会战略之间的关系和项目开展的政策、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同时,应对项目受益人群体进行精准识别。

(二)可行性分析。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的时间周期,项目预算的可用性,项目资源的可用性(如人员、设施、设备、材料、基础设施、工具以及开展与项目需求相关的项目活动所需的其他资源),潜在风险与风险预防措施,项目的潜在社会或生态影响,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定要求。

(三)立项审批。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填写立项书,立项书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计划书、项目预算、项目执行团队、项目监测评估机制、项目合作方选择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立项书提交省青基会秘书处或执行机构或项目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重大项目提交理事会审议。项目审议会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议,会议纪要应记录参加项目评审的人数、评审意见及结果。

第五条  项目启动

项目立项后,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选择项目合作方,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实施计划。应明确每个活动的时间排序、每项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结果预估,完成每项活动的时间预估,每项活动的负责人、相关资源投入等。

(二)项目合作方选择。省青基会选择项目合作方应秉承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项目合作方选择过程中合规、合法,符合公益原则。项目合作方确认后,省青基会应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项目团队的组建与分工。省青基会负责人或执行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团队,重大项目由秘书长或执行机构提出项目负责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团队进行分工,明确不同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完成项目任务的时限要求。

(四)项目财务管理。由省青基会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制定项目成本的管理、使用、控制计划;通过项目信息、执行团队经验、项目内容对项目所需资金资源进行估算;制定项目预算,严格控制成本。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控制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与计划合作差异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项目执行

项目的执行应符合公益性原则,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公开项目实施过程。重大项目实施中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督。

第七条  项目信息公开

省青基会设立的慈善项目,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时,应当公开有关情况。公开募捐的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募捐情况、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省青基会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项目评估。省青基会建立项目评估机制,根据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跨年度项目,在每年年终时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对所有项目,在项目中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在所有项目结项时,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一般项目由省青基会进行内部评估,重大项目应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  项目审计。重大项目应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公开募捐资金开展的项目,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条  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应填写项目结项书,主要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目标、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财务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改进措施等内容,并报省青基会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管理。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项目执行团队应对项目档案进行有效管理。项目档案分为项目立项阶段档案、项目执行阶段档案和项目结束阶段档案。项目立项阶段档案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的审批材料、项目计划书。项目执行阶段档案包含:合作方的相关资料、与资助方签订的合同、相关会议记录、机构内部的工作流程文件、有关项目的财务报表。项目结束阶段档案包含: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省青基会章程执行。

上一篇: 第六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下一篇: 第四章 购买服务类项目管理制度
共青团陕西省委主管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88417191传真:029-88417191 邮箱:shannxihope@sina.com
陕ICP备070112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