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陕西省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管理规则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和生存条件,促进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陕西青基会”)实施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是希望工程的组成部分。为保证项目合法、诚信、公开、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

第二条 资金的管理

(一)陕西青基会对项目的使用制定统一规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接受社会捐赠的陕西青基会及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三)捐款总额的10%作为陕西青基会或希望工程服务商标被许可人的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

资助方式及合作医院

第三条 陕西青基会通过与项目医院合作,形成“公益资助+医院减免+新农合/医保报销+家庭自负”的先心病资助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先心病患儿提供医疗救助费用补助,资助其完成手术,重获健康。

第四条 项目侧重在先心病儿童救助需求突出,同时具备相应医疗救助条件的省域开展。陕西青基会负责公益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共同评估选择符合资质的合作医院负责手术治疗。

第五条 项目合作医院负责病患的医疗救治服务及其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陕西青基会邀请捐赠人和专业小儿心脏病外科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合作医院综合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考察评估后,共同确定项目合作医院。

第七条 项目合作医院原则上需满足如下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2)心外科为医院重点科室;(3)先心病手术为常规手术;(4)儿童先心病年手术量(包含外科手术与介入治疗)每年不少于100例;(5)设有心脏内科;(6)积极、自愿支持项目开展;(7)具有公益项目执行经验的优先;(8)能够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优先;(9)能够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先心病患儿能力的优先。

第八条 合作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合作医院的退出、减少或增加,由陕西青基会评估后决定进行退出或增补。

资助对象及资助管理

第九条  项目资助对象为城乡经济困难家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0-18周岁的儿童。第十条 项目资助坚持如下原则:

1.自愿申请。项目实行申请制,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由其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2.公平公正。依据病情、家庭经济情况和救助需求的轻重缓急实施救助。

3开放合力。项目开放且鼓励不同捐赠方针对复杂、费用高的病案进行联合救助。

第十一条 资助标准

项目综合评估新农合/医保报销、社会保障补助、医院减免、其他社会资助和家庭自负能力后,确定患儿资助额度,一般情况下为每名家庭经济困难患儿提供1万元资助金。

家庭自负费用较低且特别困难的,可依据实际自费费用提供相应额度的资助,基本补足家庭医疗费用缺口。

复杂先心病、费用高的病例,可根据患儿及其家庭实际情况给予更高额度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

特殊病例可根据患儿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向陕西青基会做特别申请。

第十二条 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由项目合作医院宣传、推荐并指导患儿监护人填报《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受助申请书》(附件1)和《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二)审核申请

项目合作医院及陕西青基会对患儿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患儿监护人发放《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资助通知书》(附件3),并完成《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附件4)。

(三)手术治疗

项目合作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并安排受助患儿住院治疗。

(四)资助金的发放

资助金通过两种形式发放:(1)陕西青基会将资助金发放至患儿监护人;(2)陕西青基会将资助金拨至项目合作医院,待患儿出院结算时直接资助其手术治疗费用。监护人收到资助金后,填写《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资助金签收确认书》(附件5)并签字。

第十三条 已确定资助的患儿若在手术治疗或术后康复过程中死亡的,除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合作医院应及时向陕西青基会报告备案,需发放资助款的照常发放。

第十四条 资助的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款:

1)中止治疗;

2)申请材料造假。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各相关方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1. 捐赠人

1)项目可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

2)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

(3)接受陕西青基会的项目反馈和报告;

(4)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2. 受助患儿及家庭

1)获得项目资助;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接受捐赠人、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4)积极配合项目的宣传,在有能力的时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3. 合作医院

1)做好项目的宣传和申请咨询工作;按照本规则落实项目工作;

2)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开辟入院绿色通道,为受助患儿提供专业的治疗和服务;

4)配合陕西青基会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及时结算、建立项目档案以及项目的跟踪和反馈。

4.陕西青基会

1)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和管理规则;

2)指导、配合项目合作医院审核申请资料、及时发放资助金;

3)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和总结工作,建立项目档案;

4)定期向捐赠人进行项目反馈;

5)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归陕西青基会。

附件1.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受助申请书

           2.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申报审批表

           3.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资助通知书

           4.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

5. 希望工程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资助金签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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