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医院建设管理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地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为农村青少年和农民的健康服务,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陕西青基会”)资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更新添置医疗器械、培训医技人员,建设希望医院。
第二条 陕西青基会为援建希望医院开展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希望医院的捐建遵循“雪中送炭”原则。
二、基金管理
第四条 基金的募集
(一)陕西青基会依法面向社会募集捐款,建立“希望医院援建基金”。
(二)募捐须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三)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专用捐款(免税)收据。
(四)接受捐赠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如捐赠人无故不履行协议,须依法维护权益。
(五)资助建设希望医院的捐助标准由陕西青基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在“希望医院援建基金”下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六)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希望医院援建基金”筹款,须经陕西青基会授权。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
(一)陕西青基会对 “希望医院援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统一规则。
(二)“希望医院援建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希望医院的资助活动,专款专用。
(三)“希望医院援建基金”必须专帐管理,统一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陕西青基会统一执行希望医院捐款总额中的10%作为项目管理及行政费用的公约制度。
三、资助项目安排
第六条 陕西青基会制定希望医院的资助及援建规划,做到希望医院的总体布局、捐赠人的意愿、受益人的需求相统一。
第七条 希望医院资助项目的安排遵循项目跟着资金走的原则。陕西青基会在接受捐款后,再安排希望医院的资助项目。
第八条 希望医院应建在农村贫困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乡镇卫生院存在大面积危房、急需重建,或因农村医疗卫生发展需求,急需新建、改(扩)建的乡镇卫生院。
(二)因农村医疗卫生发展需求,急需更新和添置医疗器械、培训医技人员的乡镇卫生院。
第九条 受援建的希望医院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需求的总体布局,既要方便农村青少年和农民就近就医,又便于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希望医院长远发展,避免希望医院建成后被取消、撤并等问题的出现。
第十条 希望医院选址、建设规模、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等,应执行卫生部门关于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卫生质量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希望医院资助项目需由地方政府匹配资金,金额不低于资助资金的60%。资金匹配可利用国债等政府项目的资金,但不得向农民、希望医院医技人员集资。项目执行完成后受益医院不得因为该资助项目增加新的债务。
第十二条 建成后的希望医院应具备医疗服务、防疫保健和卫生行政等主要功能。
第十三条 希望医院资助资金主要用于:(1)危房改造和增加用房面积;(2)更新和添置医疗器械;(3)医技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奖励。在上述资助项目中,要特别加强妇幼保健、儿童少年卫生及计划免疫等涉及预防保健的功能建设。
四、资助项目的申请、准备和批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希望医院援建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由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援建申请,填写陕西青基会统一设计的《希望医院资助申请书》(附件1),并经团市委审核后报陕西青基会。
第十五条 陕西青基会对《希望医院资助申请书》进行审定,并征询捐赠人意见。审定合格、取得捐赠人认可后,陕西青基会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希望医院资助准备书》(附件2)、《希望医院资助项目规划书》(附件3)和《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附件4)。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希望医院资助准备书》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确定建设项目的总金额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匹配金额。
1、建立“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账,集中管理希望医院资助资金、地方匹配资金(若匹配的资金是利用国债等政府项目的资金,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情况的有关文件提交陕西青基会备案)及其它指定用于希望医院建设的资金。
2、由县级财政为县级希望医院援建工作机构(县级团委)解决希望医院建设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不低于资助资金的2%。工作经费不得在“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中列支
3、由县级财政解决希望医院医技人员不低于60%的工资、保险等,并就此形成正式文件或书面决议。
(二)确定受资助项目的规划及设计。规划设计包括(1)危房改造和增加用房面积;(2)更新和添置医疗器械;(3)医技人员的培训和奖励;(4)碑记的设计。
1、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希望医院的建设施工单位须具有三级(含)以上建筑企业资质。
2、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对希望医院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3、确定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完工时对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工程质检报告。
(三)确定医疗器械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单位,并于公开采购完毕后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公开采购的证明文件。
(四)制定医技人员的配置、培训和进修方案。
1、对希望医院的医技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执行卫生部门对医技人员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希望医院的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免费培训,并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希望医院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培训统计表》(附件7)。
3、制定进修计划,至少组织希望医院4名(含)以上的骨干医技人员到县级以上的医院进修,并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希望医院医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登记表》(附件8)。
(五)确定审计单位,对“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希望医院的建设若需新增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定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希望医院资助项目规划书》和《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上报陕西青基会。
第十九条 陕西青基会对《希望医院资助项目规划书》和《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加以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县级人民政府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立项;符合要求的,陕西青基会在《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上签字,并将签字文本送达县级人民政府。送达后,希望医院可开始所有资助项目的建设及执行。
第二十条 希望医院的房屋建设和更新添置医疗器械的周期应为签订《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希望医院的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应在签订《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应在签订《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五、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签订《希望医院资助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其全部匹配资金划入“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并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匹配资金划入“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希望医院资助资金实行报帐制支付。
(一)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建设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后,通过团市委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希望医院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包括希望医院竣工照片、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质检报告、审计报告和施工单位收款证明)(附件5),陕西青基会对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划拨资助资金至“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如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原定的资助资金,按实际发生额拨付资金;如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原定的调拨资助资金,高出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公开采购医疗器械完毕后,通过团市委向陕西青基会提交《希望医院采购医疗器械报告》(附件6)及有关证明文件,陕西青基会对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如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原定的资助资金,按实际发生额拨付资金;如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原定的资助资金,高出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三)陕西青基会对《希望医院医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登记表》进行审核。批准后按每人补贴交通、生活费用5000元的标准,将资金直接下拨给进修的医技人员。
(四)以上三部分结余资金由陕西青基会纳入“乡村医生奖励基金”,用于对优秀乡村医生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陕西青基会在向团市委划拨希望医院资助资金时,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发出拨款通知,注明拨款方式、时间、金额、收款人等。团市委在收到资助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资助资金转拨到位。转拨时,须向县级人民政府发出转拨款通知,注明拨款方式、时间、金额、收款人等。该通知同时抄送陕西青基会。
第二十四条 “希望医院援建资金”专户或专帐中不得列支工作经费、公关和招待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若经质检和审计,发现希望医院项目中存在建筑质量或资金管理问题,则终止项目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命名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成后的希望医院统一命名为“希望医院”,并由陕西青基会授发统一设计的牌匾。
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在医院院内刻立碑记,镌刻捐赠人捐资医院的功绩,昭示后人。碑记文字内容需报陕西青基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建成后的希望医院由县级卫生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希望医院须建立其建设前后的对比指标体系及统计评估制度,内容以医疗服务、防疫保健和卫生行政为主。每年向陕西青基会报告一次希望医院的运行发展情况。
第三十条 建成后的希望医院应积极主动联系上级卫生主管单位,争取上级医院派出医技人员,开展对口支援。
第三十一条 陕西青基会应继续动员社会资源,对已建成的希望医院给予后续扶持。
七、对捐赠人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陕西青基会应为捐赠人提供标准化服务,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一)向捐赠人送交《希望医院资助项目建议书》,就希望医院的选址、资助资金构成、建设规划及周期等征得捐赠人认可。
(二)在希望医院建设过程中,随时接受捐赠人的咨询或实地检查。
(三)希望医院建设完成后,向捐赠人送交希望医院照片、医疗器械采购文件及照片,以及建筑物质检报告和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
(四)捐赠人如有要求,可以捐赠人指定的名称为希望医院命名。
(五)鼓励建成后的希望医院与捐赠人建立长期联系,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希望医院的服务和管理情况。
八、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订权在陕西青基会。
希望医院建设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