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附件三: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投专项基金

捐赠协议

 

甲方:

乙方:共青团陕西省委

丙方: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为了不断推动青少年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和制度化发展。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联合会、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在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用于为初创的和小微型青年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和包括综合能力建设在内的资助,同时对我省志愿服务、生态环保、希望工程、高校公益项目和其它类等5大类青少年公益品牌项目提供支持。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通过乙方、丙方捐赠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投专项资金人民币    元。

二、甲方、乙方尊重丙方制定的《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设立和管理办法》及《希望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监督丙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捐款支付时间:甲方在此捐赠协议书签订后,于十日内将捐赠款划入丙方专用账户(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投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丙方收到款项三日内向甲方开具捐赠收据。

户名: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备注:“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创投专项资金”)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含光门分理处

账号:26105301040006294

四、乙方、丙方必须遵循甲方捐赠要求,将该款项用于甲方同意的陕西青少年公益项目,专款专用。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乙方、丙方按甲方捐赠公益项目要求,拨付资助对象,同时为丙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甲方监督。

六、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丙方:

丙方(盖章)

签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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