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关于在全省开展“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卫生厅

陕团联发〔2008〕17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希望卫生室

捐助行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卫生局:

为协助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共同帮助农村青少年和广大农民群众尽快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难题,为农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共青团陕西省委和省卫生厅在全省联合开展“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实施“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是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希望工程项目的有效拓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应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此次捐助活动的领导,各级团委和卫生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推动本地区的活动开展,做好希望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狠抓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按省上宣传要求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并与新闻媒体联手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4、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要认真开展自身监督和系统监督,自觉接受捐赠者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确保捐款专款专用。不得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

附:1、《“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方案》

3、《希望卫生室管理办法》

4、《希望卫生室基金管理规则》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卫生厅

2008年4月11日

附1:

“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保证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组      长: 卫  华(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

副  组  长: 范  兵(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小平(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陈如意(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李延明(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成      员: 齐海燕(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干事)

闫林涛(省卫生厅农卫处干事)

附2:

陕西省开展“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

方   案

希望工程实施十多年来,一直坚持突出农村、贫困、教育、儿童为四大主题,以儿童为服务对象,以教育为服务内容,通过资助贫困失学的少年儿童继续学业,帮助农民的后代用知识改变命运,从而推动中国农村消除贫困的进程,推动农村的发展进步。2007年在群众最关心的十大社会经济问题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如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上,看病难、看病贵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和呼声最大的议题之一。特别是在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尤为突出。正如农民群众们自己所说的话“没有健康,哪来小康”,如何加强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解决农民的医疗困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希望工程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动员社会捐助希望卫生室成为希望工程2008年的重点工作。

一、希望卫生室存在问题和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所辖10市1区中有104个涉农区县,共有27888个行政村,所辖人口2704万人,设置村卫生室 25280个,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服务1069人口。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个人利用自家房屋举办的村卫生室6414个,村集体举办村卫生室17268个及乡镇卫生院设点举办133个。有4789个行政村未设置村卫生室(空白村)。

乡村卫生室始于我国五、六十年代由村集体举办的合作医疗站,承担着农民医疗服务、预防疾病、卫生保健的重要职能。但由于种种原因,乡村卫生室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业务用房条件差。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村集体经济解散,合作医疗站随之解体,原有的多数乡村医生采取租赁或利用自家房屋举办村卫生室,只有少数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普遍存在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混用的现象,造成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布局不符合卫生学要求;由村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所使用的房屋,基本还是原来五、六十年代由村集体建设的,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已成为危房,已不能满足农民就医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和就医环境差,制约着村级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二是医疗人员严重缺失和医疗技术普遍落后。乡村医生大多数为原来的“赤脚医生”,学历层次不高,人才缺乏,有些乡医年龄偏大,在陕南部分地区要达到一村一医,医务人员还有一定缺口。三是设备落后、老化、功能差。加之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乡村医生个人和村集体无力单独建设村卫生室。

乡村卫生室是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的网底,担负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辖区内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传染病疫情、出生及死亡等有关卫生信息统计和报告;担负着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应急处理,提供转诊、家庭康复及保健指导;担负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担负着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工作等重要职能。村卫生室与农民零距离接触,乡村卫生室的建立,解决了农民就近方便看病问题,是任何大医院无法替代的,乡村卫生室建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希望工程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安排

为了响应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办医的号召,帮助农民群众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团省委和省卫生厅联合推出“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发挥团省委社会资源优势,广泛宣传,筹集社会捐款,汇集社会爱心,创建希望卫生室,省卫生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而共同帮助农村青少年和广大农民群众尽快解决看病难、就医难的难题,创造条件为农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

1、活动名称:

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

2、活动内容和建设标准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捐款,创建希望卫生室。

建设标准:每个希望卫生室建设资金为5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至少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预防接种室和输液观察室、值班室,每室必须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建设目标:计划2008年在全省拟建设60个希望卫生室,活动总筹款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3、活动时间安排

2008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整个活动在全年有序推进。

4、希望卫生室建设周期(从奠基到竣工)在3个月左右,团省委和省卫生厅将共同按基层需求布点安排,把希望卫生室建设到农民群众最需要的贫困地区,真正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5、希望卫生室的建制

本次公益活动创建的希望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并根据本区县各行政村的地域和人口情况,按照方便农民、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村卫生室。

三、团省委全力推进希望卫生室建设

团省委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农民群众卫生保健问题,关注卫生事业的发展,从而广泛筹集捐款,创建希望卫生室。

1、创建希望卫生室是团省委2008年的工作新举措,该项工作将由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向社会推出。

2、团省委和省卫生厅将联合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希望卫生室捐助行动”的领导,使整个活动有序向前推进。

3、省希望办广泛向社会募集资金,接受捐款,并全部用于希望卫生室的建设。

4、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捐款,捐款5万元既可创建一所希望卫生室,并以捐款企业、单位或个人命名为“××希望卫生室”。

5、捐款援建希望卫生室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可全程了解建设情况,团省委联合相关媒体对捐方的爱心义举和奉献精神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在团省委网站(www.sxgqt.org.cn)和陕西希望工程网站(www.shannxihope.org.cn)公告。

6、捐款援建希望卫生室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团省委将授予“希望工程贡献奖”, 并参加“陕西省希望工程慈善企业、公益大使”评选,参加希望卫生室落成典礼。

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款帐号为:户名: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帐号:516011580000012170;开户行:0313274商行黄雁村支行。

四、卫生部门加大力度支持希望卫生室的建设

省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及本次活动的需求,组织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为希望卫生室做好筹备培训工作。

1、按照每个希望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对新创建的希望卫生室,按照开展业务的要求完成配备:配置器械(诊查床、出诊箱、急救箱、便携式氧气瓶、高压灭菌锅、消毒缸、计划免疫接种冰箱、听诊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等)和用具(诊断桌椅、健康宣传版、电话等)。

2、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新创建的希望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60元(贫困村120元)标准进行补助,促进村级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3、对聘用的希望卫生室的从业医生,要严格按照国家乡村医生资格管理进行资格认定,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上岗。

4、对所有希望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并形成制度。

希望卫生室的建立,凝聚着社会公众的爱心和希望,对希望卫生室的建设和发展,团省委和省卫生厅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具体情况详见《陕西省希望卫生室管理办法》)。

附3:

陕西省希望卫生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希望卫生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助标准和条件

第一条  援建希望卫生室遵循项目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省希望办在接受捐款后再安排援建项目。

第二条  援建一所希望卫生室,资助资金原则上为5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要求按照统一设计标准修建。

第三条  希望卫生室应建在贫困乡镇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现无卫生室或年久失修,存在大面积危房,或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急需重建、扩建或修缮;

2.位于行政村村民居住中心,既要方便群众看病,又便于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卫生室长远发展。要避免卫生室建成后被取消、撤并等问题的出现。

第四条  希望卫生室的选址应执行卫生部门关于农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建成后的希望卫生室应具备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卫生室用房的硬件建设。

第二章   执业资质及业务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门的设备配置 按照每个希望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标准,对新创建的希望卫生室,按照开展业务的要求完成以下配备:配置器械(诊查床、出诊箱、急救箱、便携式氧气瓶、高压灭菌锅、消毒缸、计划免疫接种冰箱、听诊器、血压计、身高体重计等)和用具(诊断桌椅、健康宣传版、电话等)。

第六条  执业资质及业务管理

1、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新创建的希望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60元(贫困村120元)标准进行补助,促进村级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2、对聘用的希望卫生室的从业医生,要严格按照国家乡村医生资格管理进行资格认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上岗。

3、负责对所有希望卫生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并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具体执行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相关管理措施

第七条   希望卫生室的建立,凝聚着社会公众的爱心和希望,对希望卫生室的建设和发展,团省委和省卫生厅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

1、区(县)团委和卫生局是希望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实施部门,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在团省委、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下,区(县)团委和卫生局按照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本区(县)希望卫生室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团省委、省卫生厅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

2、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卫生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发[2007]37号),原则上将希望卫生室的建设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计生等公共设施共同实施。

3、坚持希望卫生室的非营利性质。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希望卫生室,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省希望卫生室建设。

4、团县委对希望卫生室的使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希望卫生室不被转移用途,并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希望卫生室的行政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省希望卫生室的管理, 落实希望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对希望卫生室的设备及各种用具等进行统一配置,做好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机构、人员和设备管理档案,使用统一规范的机构名称、牌匾、医疗文书、预防保健表册卡证、收费票据和规章制度等实行统一管理。

2、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管理。希望卫生室的设置,须由经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3、村民委员会按照村级公共事业对希望卫生室管理。希望卫生室要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档案;要建立6周岁以下儿童免疫接种档案(册、证);要建立所辖卫生区域村民的医疗档案。

4、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希望卫生室的工作职能负责希望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聘用及考核工作,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并经县卫生局批准后方可从事希望卫生室工作。

5、希望卫生室建设用地由各行政村村委会按照希望卫生室的服务功能和标准提供。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希望卫生室的业务管理与业务指导。

1、落实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贯彻落实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健全乡村医生考核机制,切实加强村级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依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健全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技术操作规范。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和收费票据和公共卫生服务表、册、卡、证等。

3、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以乡镇卫生院为基地,对希望卫生室医生实行系统、规范的在岗培训,提高希望卫生室医生整体素质,逐步达到执业医师(助理)资格水平。

第十条  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1、卫生部门配发的设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管理权归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使用权归属村卫生室,各村希望卫生室要妥善使用和保管。

2、本次公益活动创建的希望卫生室房产产权归当地村委会所有。

附4:

陕西省希望卫生室基金管理规则
(试行)

第一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希望卫生室的基金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援建乡村希望卫生室,是陕西省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简称省希望办)新拓展的工作项目。

第三条  希望卫生室援建资金由省希望办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

第四条  援建希望卫生室,坚持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五条  基金的募集

1、援建一所希望卫生室需募集资金5万元人民币;

2、按照《希望工程管理规则》规定,希望卫生室捐款必须由省希望办接受,同时履行捐赠手续,向捐赠者开具专用捐款收据;

3、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的募集须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4、大额捐赠须与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如捐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须依法维护权益;

5、希望卫生室的捐助标准由省希望办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在“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下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子基金;

6、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筹款,须经省希望办授权。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

1、“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统一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2、“希望卫生室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希望卫生室的援建项目,专款专用;

3、为确保捐款全部用于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实施所在县财政另外配套项目资金的10%拨付当地团县委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费。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

1、对希望卫生室基金的使用应进行动态管理,下拨的各种款项应及时、全额转拨到位,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2、使用有明确意向性的捐赠,应尊重和满足捐赠者的要求,但原则上不得超出希望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特定内容。

主题词:共青团      希望卫生室      捐助      通知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校  对:齐海燕                            共印300份

上一篇: 关于在全省确定首批希望卫生室试点县(区)的通知
下一篇: 没有下一篇了
共青团陕西省委主管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88417191传真:029-88417191 邮箱:shannxihope@sina.com
陕ICP备07011229号-1